北京离婚律师咨询:残障人士的婚姻谁做主?法律如何保障其合法性?法火监理网发表时间:2022-11-10 10:46 残障人士的婚姻问题,一直令社会忧心,尤其当新闻爆出“残障女被迫嫁人”这类问题时,很多热心网友会来后台留言咨询,想要弄清这些悲剧发生的原因。那么,到底残障人士到底能不能结婚?是否享有婚姻自由?如果他们能够正常登记结婚,其婚姻又该由谁来做主?法律在这个过程中,又会如何给予其保护?今天我们就结合两则曾在社会上引发热议的案件,来把这些问题讲清楚。 【案例1】男子多次将残障女儿“嫁人”骗彩礼,涉嫌诈骗罪 这是今年8月爆出的一则“骗婚案”。家住湖南的小婷是三级智力残疾,然而他的父亲谢某不但没有尽到照顾女儿的责任,反而整日游手好闲,总琢磨着要利用女儿来“挣点快钱”。谢某打量长相还算不错的女儿,想出来一个主意,他让媒婆把小婷介绍给一些大龄未婚人士,来骗取彩礼。很快,就有人“上钩”了,谢某拿到了第一笔彩礼钱,但没多久就将钱财挥霍一空。于是,他再次找到媒婆,二人隐瞒了小婷已经订过婚的事实,又把女儿“许配”给了另一个叫陈亮的男子。 据陈亮说,他先后给了谢某约12万彩礼钱,才把小婷娶回家。可因为自己要外出打工,所以小婷就一直住在娘家,只是每逢过年陈亮才把她接回自己家。让陈亮想不到的是,谢某竟然趁自己不在家的这段时间,又安排小婷与别人订婚! 得知此事后,陈亮感觉自己被骗了,要求谢某退还彩礼钱,但谢某称“钱都还完了,没钱退”,于是陈亮选择了报警。 随后,警方展开调查,这才发现谢某已经是“惯犯”了,为了获取钱财,小婷已经被反复“被嫁”了至少三次。而且更令人气愤的是,根据小婷今年还未满18岁,根据现在的年龄推算,很可能她在第一次被“嫁人”的时候,还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至于小婷在反复被“嫁人”的过程中,是否是自愿与男方生活,这些细节警方暂未透露。 不过,此案目前已经立案侦查,谢某涉嫌诈骗罪,已经被依法刑事拘留。经警方调查,小婷的母亲是智力二级残疾,小婷是智力三级残疾人,均无自主生活能力,所以在谢某被拘留后,当地民政部门已帮助其申请,将母女二人分别送到敬老院和儿童福利集中养育。 对于后续小婷的安排,民政局的负责人表示,目前根据评估,基本上可以认为小婷没有行为能力,目前在社会福利院接受特殊教育,年满18周岁后,会转入特困人员保障。而据说与小婷订婚的第三家还打算继续把小婷娶回家,但民政局的负责人明确表示“没有这个可能”,后续民政部门会按照相关政策保障小婷的生活,合法合规地进行处理。 【律师分析】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父亲在女儿小婷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尚未成年的女儿多次“嫁人”,先抛开其涉嫌诈骗这个罪名不说,我们只关注父亲将智力残障女儿嫁人这件事,父亲有这个权利吗? 在《民法典》有关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章节中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1046、1047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除此以为,在我国,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必须要去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如果民政部门确认智力障碍的女孩可以表达自身意愿,同意办理结婚登记,那么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他们二人的婚姻是可以成立的。但如果民政部门不能确定女孩是自愿结婚,那么出于保障智力障碍女孩权益的角度,他们的婚姻登记有可能遭受阻碍,具体如何办理、怎么办理可能还需要以当地民政部门和其他社会保障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 也就是说,虽然在法律上,作为小婷的合法监护人,其父亲有权利替她“包办”婚姻,但前提是,父亲的行为不能违反法律。首先,必须是在小婷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之后才能操办;其次,必须保障婚姻中二人的知情权,也就是男方知道小婷有智力残障仍然愿意迎娶,而小婷也愿意嫁给男方,这样法院才有可能允许这段婚姻生效。 然而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据民政局反映,小婷是处于完全没有行为能力的状态,也就是说她可能根本无法弄清楚“结婚是怎么回事”,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相关专业部门来进行评估,确定小婷是否适合结婚,结婚后能否拥有幸福生活,如果无法保障这些问题,那么小婷就应该由其家人或者专门的福利部门照看,而不应该支持其结婚的诉请。 那么,到底该如何判定残障人士的婚姻是否应该得到法律支持呢?为了进一步弄清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再来看另一个经典案例。 【案例2】22岁智障少女嫁给55岁大叔,婚姻是否合法? 2021年河南爆出了一则“22岁智障少女被迫嫁给55岁大叔”的视频,视频中“智障新娘大哭不止”,观看视频的网友开始纷纷质疑,少女是不是被迫成婚。 随后,新娘的母亲出面回应,表示新郎待女儿很好,自己很放心,也请大家放心。新郎官也表示,双方的婚姻是征得了女方家长同意的,还当众允诺:“老婆虽然是智障人士,但我会对她好一辈子。” 虽然有了新娘母亲和新郎的保证,但热心网友还是不放心,于是事件逐渐发酵,县领导也引起高度重视,抽调当地公安、民政、法院、妇联各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来核实这段婚姻的合法性。 最后,经调查,这段婚姻属于双方家庭愿意,符合法定年龄,不存在被迫嫁娶行为。当地民政、妇联部门和当地政府均表示,会进一步关注这个家庭,给于必要的帮助和人文关怀。 【律师分析】 那么对于这段“老夫少妻”的婚姻,咱们又该如何评判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把智力残疾列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即使智力有残疾的人,也享有婚姻的权利。同时从事婚姻家庭研究的专家也表示,“登记结婚需要双方都表达结婚意愿。智力残障人,即便能表达结婚意愿,因其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在做登记结婚时需要监护人陪同。如果监护人也同意其结婚,就达到了个人意愿和监护人意见一致的结果。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表示行为人没有感情和感知能力。残障人士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恋爱,然而一旦要结婚,就涉及登记等程序,这就是法律问题。”这也就是说,新娘如果行为能力有限,无法表达自己结婚意愿,是不能够登记结婚的。至于,如何判定残障人士是否具有行为能力,这个鉴定通常要由法院来做,但前提是当事人需启动鉴定程序。不过在实践当中,有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不去申请鉴定,如果是在这种情况下登记结婚,例如如果是二级精神残疾,不能表达自我意愿,即便登记结婚了,法院也可能不认定其婚姻具有效力。总之,借由今天分享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对残障人士的婚姻问题,总结出以下几个重点: 第一,残障人士没有被禁止结婚,他们同样享有婚姻自由; 第二,有一定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在满足了法定结婚条件后,如果自己以及其监护人都表示同意,那么可以进行合法登记结婚。 第三,没有行为能力的残疾人,不能够登记结婚,即使登记了,其婚姻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火监理网-北京离婚律师给大家整理的“残障人士的婚姻谁做主?法律如何保障其合法性?”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法火监理网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165-11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