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咨询:实习生泄露女患者隐私,医院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法火监理网发表时间:2022-11-07 11:29 医院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理应对患者的隐私予以保护。然而近日女患者小芳(化名)却在某医院就诊的过程中遭遇了个人信息被泄露,就诊记录流出等事故,给她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痛苦。那么,这件“医院患者隐私泄露事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小芳又能否成功替自己维权呢?咱们这就回顾一下本案的详情经过。 【案件回顾】 不久前,小芳意外怀孕,不得不到某医院妇产科实施人流手术。这件事本身就对她造成了非常大的伤害,因此她的保密工作做得非常好,连身边最亲近的朋友都不知道。然而令小芳万万想不到的是,某日她竟收到前男友小刘的微信,微信中发来了小芳在某医院进行人流手术的排表照片,随后小刘更是在微信里污言秽语地攻击小芳,给小芳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 可小芳怎么也想不通,前男友小刘是怎么得到这些私密照片的?想来想去,她觉得一定是医院私自泄露了自己的就诊信息,随后便向法院,对刘某以及某医院提起侵权诉讼。 【法院审理】 在庭审中,面对本案的关键证据“被泄露的小芳私密手术信息照片”,院方确认了照片的真实性,但也感到“谜之困惑”,共同被告刘某是怎么获得这张照片呢? 随后,在法官的审问下,被告小刘也说出了实情。原来小刘有个朋友小勇(化名)在该医院实习,小芳实施手术前夕,小勇看到了手术排表,出于八卦心理就随手发送给了刘某,这才导致了小芳的个人就诊隐私泄露。 案情的来龙去脉终于缕清,然而医院和小刘却开始相互推卸责任。被告方医院认为,自身严格遵守了医疗法规,并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经病例填写与保管,并未发生病例外泄。这是实习生的个人行为,医院不构成侵权行为,并向法庭提起反诉,诉刘某和小芳对医院名誉造成了损害。 “前男友”小刘则辩称,自己主观上并没有任何过错,照片信息是从他人口中得知,属于被动接受,并不是自己主动向医院索取的,这属于医院自己管理不当。自己只是出于对前任女朋友的关心心切,并未将此信息泄露给别人,也没有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所以认为自己并不存在对于小芳的侵权行为,还觉得被小芳起诉太委屈。 面对三方各说各有理,承办法官还是从法理与人情角度进行了充分释明,在法庭调解中,三方达成了和解: 1.被告医院方、被告刘某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提出赔偿损失,并纠正自己的不当行为,当庭,被告医院方向原告小芳支付赔偿金5000元,并对实习生小勇作出严肃处理; 2.被告刘某删除原告小芳的个人私密信息照片并道歉,支付赔偿金2500元。 【律师提醒】 医疗隐私泄露事件将致使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后果不容忽视。本案中,泄露患者就诊信息的为医院实习生,医院对其没有严格管理,以致泄露患者隐私,并产生不良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被告刘某虽然不是主观获取小芳的个人私密信息,但也确实对小芳造成了一定伤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本案中擅自泄露他人信息的实习生小勇,其行为也十分危险。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本案中小勇只是出于“八卦”向朋友“分享”患者隐私,并非出于不法目的进行患者信息倒卖,所以最终他只是受到了医院的惩罚,而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借由本案,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不论是医护工作者,还是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都不应该利用职位之便,窃取、泄露或贩卖他人隐私,否则很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以上就是法火监理网-北京医疗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实习生泄露女患者隐私,医院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法火监理网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165-11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