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咨询:“送出去”的房子,在未完成过户前拆迁,百万安置补偿款谁来领?法火监理网

发表时间:2022-11-02 11:16作者:法火监理网

法火11.2.jpg

夫妻协议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丈夫已经明确表示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儿子,但因儿子尚未成年,暂未能对赠与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可谁知几年后,送出去的这套房子遭遇拆迁,前妻替儿子领取了近百万元的安置补贴费。可是看见如此巨额的补偿款,前夫变卦了,说“房子是我的,还过户呢,我不给了,拆迁款也得归我”,随后便将前妻和儿子在告上法庭。那么,在这个案子中,房子的所有权和房屋拆迁补偿款,到底应该归谁呢?咱们这就来看看本案的详情经过。

【案件回顾】

2010年2月,何先生与吕女士自愿办理结婚登记,确立了夫妻关系。

2012年7月,二人生育一子,何小某。

2015年,8月,二人夫妻感情破裂,经当地人民法院调解,何先生与吕女士自愿离婚,并且约定,何小某由母亲吕女士抚养,何先生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800元至何小某18岁。至于双方名下的房产分割,双方约定,何先生名下位于xx村1组3户的安置房归何小某所有,在何小某18周岁前由吕女士监管。何先生、何小某未对赠与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2018年3月,因棚户区改造建设,xx拆迁办事处与吕女士、何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征收案涉位于xx村1组3户的263.8㎡房屋,支付补偿费、安置费、奖励金等合计9927834.5元。同日,吕女士领取拆迁补偿费923791.5元,向xx拆迁事务处移交房屋。

之后,案涉房屋被拆迁。另查明,本案讼争位于xx村1组3户的房屋是何先生婚前建造。何先生俗称确认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请求吕女士、何小某归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

【法庭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讼争房屋是何先生婚前建造,属于何先生婚前个人财产。2015年8月25日,何先生与吕女士离婚时约定,对xx村1组3户何先生名下的安置房归何先生所有,视为何先生将个人所有房屋赠与何小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何先生将房屋赠与何小某,未办理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018年3月18日,吕女士、何小某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与xx拆迁事务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无证据证明事后得到房屋所有权人何先生的追认,协议无效。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案中,何先生将个人所有的房屋赠与何小某,该赠与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何小某享有向何先生请求交付标的物、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权利。因赠与标的物房屋已经被征收拆迁,何小某可以受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吕女士某作为何小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为何小某领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何先生请求吕女士、何小某归还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不予支持。

何先生败诉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法院从不同的角度,证明了涉案房屋归属权应为何小某的合法性。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是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主体是否合法适格的前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是否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变更,是所有人的权利,并无法律规定该权利未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或变更登记而丧失。

2015年何先生、吕女士在离婚时,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调解书已确定涉案拆迁安置房屋归儿子何小某所有,在其十八岁前由吕女士监管。故在房屋拆迁中,吕女士以代理人身份与xx拆迁事务处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主体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并无其他违法之处,协议的效力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何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借由本案我们可以看出,在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时,已经认定的财产归属权,即使没有完成房产登记变更,也并不因此丧失其法律效力。如本案中何先生和吕女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何先生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赠与儿子何小某,这一条款已经被人民法院证实,也在民事调解书中有留下证据,因此即便儿子因未满18岁未完成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变更,也并不会因此丧失其房产所有权,即便如今遭遇拆迁,离婚时的房产赠与协议仍然生效,百万拆迁补偿款,理应为何小某所有。

以上就是法火监理网-北京房产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送出去”的房子,在未完成过户前拆迁,百万安置补偿款谁来领?”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法火监理网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165-1168进行咨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