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纠纷律师咨询:“塑料姐妹花”翻脸,起诉要求返还赠与对方的物品,法院会支持吗?法火监理网发表时间:2022-10-27 10:41 网络上常说,“塑料姐妹花,一言不合,互扯头花”,这话里头的讽刺意味很明显了,说的就是有些女孩子之间的感情,翻脸比翻书还快,平日闲来无事的时候可以好得像亲姐妹,却又会因为一些空穴来风的闲言碎语立刻“友尽互撕”,这剧情反转简直堪比狗血电视剧。 那么为什么要提到这个话题呢,因为咱们今天要分享的这个案例,就发生在一对“塑料姐妹花”之间。二人不但因为一句闲话就心生嫌隙,微信“互撕”,甚至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自己曾经赠与的物品。那么,这样的诉请法院会支持吗?咱们这就来回顾本案详情。 【案件回顾】 家住厦门的潇潇和茹茹,本来是一对好闺蜜,平日里感情甚好,经常互相分享个人物品。2021年5月,潇潇因为私人原因,要重新租房子,因为嫌搬家麻烦,有很多闲置物品不想带走,于是就给好友茹茹发微信,让她到家中自行挑选,有什么相中的就拿回去。当晚,茹茹按照约定来到潇潇家,拿走了一些物品。 原本这件事已经告一段落,可几个月过后,某日潇潇突然从朋友口中听说,茹茹在背后说自己“人傻钱多”,这可把她气得够呛,也不经分析调查,立刻给茹茹发微信,要求她把从自己家里拿走的东西退还回来。茹茹看到这样的要求有点懵,但也没有拒绝,微信回复说:“你给我一个地址,我打包好全部寄给你。如果你觉得有哪些物品我用过了不合适,我按折价给的价钱赔款给你。” 从这段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看出,茹茹的态度算是蛮配合了,但正在气头上的潇潇却不准备接受,随后她委托律师向茹茹发送了一份律师函。收到律师函后,茹茹联系潇潇,要求潇潇提供地址,但潇潇表示不接受茹茹已经使用过的物品。此后,潇潇起诉到法院,要求茹茹赔偿其财产损失5000余元。 【法庭审理】 在庭审中,潇潇表示,自己交给茹茹的所有物品都是让茹茹义务保管的,不是送给她的。而茹茹则辩称,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而是赠与关系,并确认从潇潇处取走的海蓝之谜精粹水、面膜、鱼子精华水、瑜伽垫、饮水机等10余件物品,其中面膜、洗衣液、瑜伽垫无法返还,其余物品自愿返还潇潇。随后,两人对于化妆品的用量、价值也争执不下,潇潇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向法庭提交了一份网络购物交易截图。 厦门市xx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微信记录,可以认定潇潇因搬家无法带走部分物品,故表示让茹茹拿走这些物品。结合茹茹自行挑选、潇潇未进行打包等细节,亦可判断双方并未形成委托保管合同关系。 据此,应认定潇潇已将案涉物品无偿赠与茹茹,茹茹自行挑选后取走物品亦表示接受了赠与,依法该赠与关系已完成交付,案涉物品权利已经转移至茹茹。 此后,潇潇既无正当理由撤销该赠与合同,亦无权主张茹茹赔偿相关物品损失。据此,法院驳回了潇潇的诉讼请求,若茹茹自愿退还潇潇部分物品,双方可自行处理。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本案中,潇潇因搬家无法搬走所有物品,向茹茹表示自己带不走的东西可以送给茹茹,聊天记录字面意思无法得出委托茹茹保管的结论。庭审中,潇潇也确认,所有物品其本人并未打包,茹茹取走的物品亦由茹茹本人挑选,从这些细节也可以看出双方并无委托保管的合意。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动产买卖不以合同签订为生效条件,而是以交付为生效条件。 本案中,茹茹从潇潇处取走的物品属动产性质,自茹茹取走该物品时,已完成交付,权利转移至茹茹,此后,潇潇无权要求撤销赠与,即无权要求返还相关物品。潇潇主张茹茹赔偿所谓代为保管财物的损失自然没有相应依据,茹茹如自愿退还相关物品,可以双方案外自行协商。 最后,借由本案,我们也要友情提醒广大网友,朋友间的相处不要情绪化,如果是私下能解决的小事,没必要闹上法庭。尤其像本案中的情况,潇潇赠与茹茹的物品并不算特别贵重,也是又是自愿主动赠与的,结果却因为他人一句闲话将闺蜜告上法庭,这样的举动真是太过意气用事,徒增烦恼,希望大家以此为鉴,莫要效仿! 以上就是法火监理网-北京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塑料姐妹花”翻脸,起诉要求返还赠与对方的物品,法院会支持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法火监理网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165-11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