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纠纷律师咨询:女子婚外情导致怀孕,随后向情夫索赔“堕胎费”,法院会支持吗?法火监理网发表时间:2022-10-21 10:00 我们常说“色字头上一把刀”,很多时候人就是因为无法自控,被七情六欲冲昏头脑,才会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比如我们要分享的这个案例,一已婚女子在婚外情中意外怀孕,为了掩盖自己偷情的事,她选择自行堕胎,结果却意外导致了大出血,差点丢了性命。而随后剧情的走向又更加离谱,该名女子觉得这笔医疗费用应该由情夫承担,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又将情夫告上法庭。那么,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请吗?咱们这就来回顾一下本案的详情。 【案件回顾】 河南一女子马小花(化名)是已婚人士,和大多数夫妻一样,马小花和丈夫婚后多年,激情逐渐退去,二人都把主要精力放到事业上,私下里的相处模式也更像是亲人,这让马小花不时感到空虚,觉得心中的情感无处寄托。 直到前两年,因家中房屋装修,马小花认识了包工头小彭。小彭因为工作需要,常年在外奔走,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非常善于察言观色,更是十分懂得讨女人欢心。 二人相处下来,小彭经常对马小花嘘寒问暖,给她讲逗趣的笑话,这些举动都让马小花对他心生好感,于是一来二去,马小红就对小彭动了心,随后二人很快突破道德底线,发展成情人关系。 但好景不长,短暂的激情过后,还是要回归现实,二人都已经各自有了婚姻,又不可能轻易离婚,于是只能选择和平分手。 但分手后不久,马小花竟然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了。这可让她慌了,因为害怕丈夫知道,她竟然偷偷买来堕胎药,打算独自处理掉。可就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意外,马小花突然大出血,晕倒了,幸好发现及时,经过抢救马小花脱离危险,在这过程中总共花费医疗费用2万元。 出院后,马小花向丈夫坦白了事情经过,二人的婚姻几近破裂。随后马小花又找到小彭,向其索要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却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马小花一纸诉状,将情夫小彭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 在庭审中,马小花的起诉理由是,因男子彭某的行为,自己怀孕堕胎导致大出血,差点没命,自己的身心健康遭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彭某具有过错。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男子彭某应当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费用,总计3万元。 然而彭某一方辩称:首先,自己根本不知道马小花怀孕,堕胎是她的个人选择,随后她又因为个人操作不当住院治疗,这整个过程都是由她个人过错造成的,与彭某无关。 其次,马小花已经结婚,二人之间的关系既违背了道德和公序良俗,也为法律所不允许,因而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律不应该支持。 综合了双发的意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民法典》第1043条明确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本案女子马某和男子彭某,双方均有各自的家庭,二人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公序良俗和道德,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其行为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互相忠实的义务。 同时,我国《民法典》第153条还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是对婚姻的破坏,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亦属违法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 本案女子马某虽然受到了损害,但是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马某要求男子彭某赔偿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结果下达后,马小花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发生婚外情,不但会受到道德的谴责,同时也为法律所不允许,对其应当持否定评价。 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作出裁定,驳回女子马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借由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偷情的行为不但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婚姻法,因此马小花在偷情中造成的“伤害”,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后果应自负。另外,本案中马小花之所以一再败诉,除了她的行为本身有违法律和道德,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被告造成的。 咱们回顾本案,首先马小花没有提出明确证据孩子是彭某的;其次她也未能证明彭某已经知道孩子的存在,以及自己堕胎的行为与彭某有关。换句话说,马小花如果真的想向彭某索赔,她就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这样法律上才有可能认定彭某侵害了其身体健康权,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后,借由本案,我们还是要提醒广大网友,在婚姻中还是应该尽好忠诚义务,千万别被一时的欲望冲昏头脑,犯下不可挽回的错误,到时候就真的是追悔莫及了! 以上就是法火监理网-北京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女子婚外情导致怀孕,随后向情夫索赔“堕胎费”,法院会支持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法火监理网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165-11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