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咨询:丈夫因车祸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法火监理网发表时间:2022-10-12 10:46 虽然民间有“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样的俗语,但如果意外真的不幸降临在一对夫妻身上,大家还是乐意看到,一方能不离不弃,守护爱人的感人故事。但是,如果夫妻中的一方,真的因为意外已经没办法维持正常生活,甚至更严重的,比如已经成了植物人,不知是否能醒过来,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如果另一方选择放弃,提出离婚,这样的做法,是否应该得到理解和支持呢? 近日,江苏某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诉讼离婚案,丈夫因一场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四年后,妻子出于多方面原因,决定起诉离婚。那么,妻子的请求,法院会支持吗?接下来我们就来回顾一下本案的详情经过。 【案情回顾】 2015年,曹雨(男)和叶凡(女)婚后生下一子。 2018年7月,丈夫曹雨发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全家人为了曹雨的治疗耗尽积蓄,又向亲朋好友借了不少钱,全家举债度日。 丈夫在病床上一躺就是四年,也不知什么时候能够再醒过来,独自在外打工赚钱的妻子叶凡身心俱疲,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由于曹雨伤情严重,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叶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婆表示不反对儿媳提出的离婚请求,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叶凡主动表示愿意每月给付丈夫扶助费,并同意儿子由其爷爷奶奶照顾,自己承担儿子的全部抚养费。 【法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方因交通事故致重伤,现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之间无法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实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起诉离婚,应予准许。 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问题及原、被告之子的抚养问题,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父母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律师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夫妻一方遭遇疾病或者灾祸后,另一方是否应该履行义务,相互扶持,不离不弃。当法律意义上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与“婚姻自由中主张的,结婚和离婚都应该自由”这两项内容面临冲突的时候,法院应该如何裁决。 我们具体到本案,丈夫曹雨已成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妻子能否提出离婚请求? 依据《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一切法律问题,其监护人可以代替办理,因此妻子在无法与丈夫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起诉离婚,而被告方的父母可以依法作为监护人,代理被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接着是第二个问题,妻子起诉离婚,是否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中,法院的观点是,“法律之所以会支持女方的离婚诉请,是基于婚姻制度当中确定的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能因为对方生病,法院就判决驳回,限制女方,甚至剥夺女方婚姻自由的权利,所以女方提起离婚,她是有这方面自由权利的。” 因此最终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同意了女方的离婚诉请。但这个判决让发广大网友觉得很没有人情味,人们觉得违反了“夫妻之间应该互相扶持”的义务。 对此,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但这仅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此同时,法律也保护个人离婚即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如果有人认为结了婚,就要保障另一方的生老病死,那就是一种道德绑架。” 但是,正所谓法外有情,因此法院的判决也是兼顾了现实情况,本案中,妻子一方主动表示离婚后仍然乐意支付丈夫的抚助费以及儿子的抚养费,可以说已经在最大程度上尽到了一个伴侣的责任,所以法院最终同意了妻子的离婚申请,这于法于情,都是明智的判决! 以上就是法火监理网-北京离婚律师给大家整理的“丈夫因车祸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法火监理网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165-1168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