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咨询:酒后未开车,坐副驾也被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判决:与司机同罪!法火监理网

发表时间:2022-09-29 14:56作者:法火监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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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危险驾驶罪被入刑以来,国家一直在严查酒驾,打击力度前所未有的严厉。因此一旦出现酒驾,不仅要查司机,造成司机酒驾的其他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给予严惩。最近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酒驾案件中,就出现了酒驾牵涉到第三人的情况,在本案中,不止酒驾的司机蒋某被判危险驾驶罪,连同酒后坐在副驾的张某,也按照共犯,被判处危险驾驶罪。那么,这到底是法院的误判,还是张某罪有应得呢?咱们这就来还原一下本案。

【案情回顾】

蒋某是一家KTV的工作人员,张某则是KTV的常客。张某爱热闹,经常呼朋唤友到KTV聚餐、唱歌,因为来的频率很高,与蒋某也混成了熟人。

2021年11月19日晚,张某像往常一样,与一众好友相约共进晚餐,席间已经喝了不少酒,但他全没当回事,饭后又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期间,众人开怀畅饮,蒋某也参与其中,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于是蒋某便驾驶着张某的车,搭载了张某等人离开KTV。

此时张某和其他人都已酒过三巡,头昏脑涨,负责开车的蒋某也喝了不少酒,可他们抱着侥幸心理,完全没当回事。但随着汽车的行驶,蒋某醉意渐渐上头,手和脚也开始不听使唤,一个不小心,汽车直接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事故发生后,一行人很快被交警查获。

经交警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另经查明,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2100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

【法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以下判决:司机蒋某危险驾驶罪成立,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危险驾驶罪(共犯)成立,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律师分析】

本案是比较少见的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因此借由本案,我们就来分享一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明知蒋某已饮酒,还把自己的车借给蒋某开,属于上述的第三种情况,因此张某系构成了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最终结合本案中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大量饮酒并且与司机同车的车辆所有人张某与酒驾司机承担相同的罪名和刑事处罚,这个判决可以说是非常公平的。

最后,还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除了以上三种情形之外,相互飙车也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二人以上以竞速为目的进行超速驾驶,如果情节恶劣,显然具有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也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总之,不论是酒后驾车,还是劝说、纵容他人酒后驾车,都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能,所以对于那些有饮酒习惯的司机朋友,我们要再次友情提示,安全第一,远离酒驾,就算自己不驾车,看到朋友有酒驾的危险行为,也应该及时劝阻,就算劝不住,也不能把自己的车辆借出去,否则你也可能需要像本案中的张某一样,因共同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火监理网-北京刑事律师给大家整理的“酒后未开车,坐副驾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法火监理网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165-1168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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