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事纠纷律师咨询:保洁员误把名贵床板当废品贱卖,遭失主索赔17万,看法院怎么判? 法火监理网发表时间:2022-09-26 16:23 日常生活中,不论我们外出就餐、乘坐公共交通,还是到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工作人员都会友情提示,大家注意管理好自己的贵重物品,谨防丢失。这样的提醒看似在例行公事,但它却能让人们产生一种危机意识,保持警惕。可是在生活中,一旦失去这样的提醒,人就容易犯糊涂。比如今天我们要分享的这起案件的主人公陈女士,她把自己十分爱惜又价值昂贵的床板放在楼道这样的公共空间,长达二十余天,最终导致床板“遗失”,随后她又要控告保洁员,索要赔偿,那么陈女士这样的做法,是否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呢?咱们这就来看一下这起案件的详情经过。 【案情回顾】 陈女士的家里有一块用名贵木材打造的床板,已经陪伴了她几十个年头了,陈女士十分爱惜。这块床板确实富有特殊的意义,因为这是陈女士的公公当年下南洋跑船带回一批珍贵木材,在陈女士结婚的时候,公公专门为儿子和儿媳用名贵木材打造床板,送给他们小两口当做婚床。此后陈女士与丈夫相守的三十年里,俩人一直睡在这块床板上,直到2019年丈夫去世,他也是在这块床板上度过了最后的时光。 因此,陈女士格外爱惜这块床板,不只因为它名贵,还因为它承载了自己大半生的回忆,对自己格外重要。然而就是这样一件贵重物品,陈女士却没有谨慎保管。 在丈夫去世后,陈女士认真整理了丈夫的遗物,随后又想着床板用了太久,需要“打理”一下,于是就把床板洗干净放在楼下过道晾晒。可楼道是公共空间,一开始陈女士也有点担心,床板放在那里可能有遗失的风险,于是观察了几天,看没人动床板,就觉得没问题了,慢慢就放下了戒心。 就这样,床板在楼道放了二十多天,陈女士才去想要拿回来,可这时她傻眼了,因为床板已经不翼而飞。陈女士猜想一定是遭了贼,急忙去报警。 等民警调取监控后发现,将陈女士的床板挪走的不是什么过路小偷,而是保洁员张某。张某所在的保洁公司负责周边路段的日常保洁。陈女士立马找保洁公司问这事,表示得把床板要回来,可张某却说自己不是故意偷床板,只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因为保洁公司有规定,路面垃圾要随时清理,没及时清理可能会遭到投诉甚至被公司罚款。陈女士的床板刚放到楼下过道时她就发现了,之后一直留意,后来看床板放在这里二十几天也没人来认领,琢磨着可能是别人丢弃的,她便搬到了垃圾中转站,又过了四五天没见谁来寻找失物,她觉得应当是人家不要的,才当成废品卖掉了,到手的钱仅仅25块而已,她根本不知道床板有多名贵,更不知道它对陈女士有着特殊的意义。 陈女士听到张某的话当场气炸了:自己这么宝贝的东西,她竟然25块钱就给卖了?于是一气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保洁员张某和其所属公司都有返还财物的义务,返还不了就照价赔偿15万元,此外还要赔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审理】 在庭审中,陈女士一方声称,不管张某是不是保洁员,别人的东西都不能随意处置,捡到东西就应该寻找失主及时归还而非自己拿走得利,张某的行为导致她蒙受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 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所以陈女士要求保洁员张某和其所属保洁公司照价赔偿床板费15万元;额外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亲自与原被告、社区人员到了事发现场勘察情况,结果发现陈女士住的地方位于老市区,小区无物业,周边路段由保洁公司负责清洁,社区有垃圾分类巡查群,平时如果发现路面垃圾,就会拍照发到群里,提醒保洁员及时清运,也就是说保洁员的确有随清理路面垃圾的职责在身,而陈女士的房子沿街,放床板的公共通道,直通大马路,这里人来人往,床板放着确实妨碍大家出行。 而且,实际上一楼有可供居民用的储藏间,一楼与二楼间的夹层还有一个小露台,平时居民可以堆放杂物,陈女士没选这两个地方而是将东西放去直通马路的公共通道,自然会引起保洁员注意。 再者,陈女士将自家床板放在公共空间长达半个月之久,既没标识也没围挡,无人看管使用,这个行为本身就存在过错,因此才造成了保洁员的误解,导致误把床板当垃圾回收。 综上,法院认为,保洁员张某的行为和一般路人捡拾遗忘物不同,属于正常履行职责;张某及其所在公司已经尽到了职业经验注意义务,并未实际占有陈女士的床板木材,无法将原物奉还,不存在过错不需赔偿。因此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陈女士所有诉求。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陈女士认为保洁员张某所犯的是故意侵占得利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但纵观本案,保洁人员并非故意侵占陈女士的财产: 首先,保洁人员并不知道床板价值名贵,也没有偷窃床板换取钱财,而是按照正常处理废品的方式“垃圾回收”,然后卖废品还了25元,并不属于故意侵占他人财产得利; 其次,陈女士私自占用公共空间放置私人物件,事先就应该预料到被误当废品处置的风险,期间她没有重视此事,东西不见了又以保洁公司有过错为由索赔,过于苛责保洁人员,法院驳回她的诉请,实属公平的判决。 以上就是法火监理网—北京民事纠纷律师给大家整理的“保洁员误把名贵床板当废品贱卖,遭失主索赔17万,看法院怎么判?”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直接拨打法火监理网全国法律咨询热线:400-165-1168 进行咨询! |